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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車司機因為關門不小心夾到劫匪,算不算犯罪?

公交車司機是否構成刑事犯罪,首先要考慮的是“劫匪”。如果“劫匪”是在搶劫逃跑的過程中被勒死的,那麽他可以做無罪辯護(前提是公交車司機堅持明知對方是劫匪)。特殊正當防衛,又稱“特殊防衛”、“防衛過當”,是指公民對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身傷亡,對其防衛行為的任何後果不負刑事責任的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

如果公交車司機不知道對方是搶劫犯(或者對方曾是搶劫犯、逃犯),只知道對方是“人”,那麽因為是“不小心捏死了搶劫犯”,就會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第1條)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第三款)“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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