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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仲裁要多久才能有結論?

法律分析:案件正式受理後,仲裁的審理周期壹般在60天左右,壹審6個月,二審3個月。如果是勞動仲裁最終的事情,時間會短壹些。員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單位應及時為員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單位拒絕處理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壹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壹方當事人主張對方當事人的權利,或者請求有關部門進行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仲裁時效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因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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