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規定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權:“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誹謗和誣告公民。”
公民的人格尊嚴權主要包括:肖像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和隱私權。
(1)公民有姓名權。公民有權依法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幹涉、竊取和假冒。
(2)公民有肖像權。《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
(3)公民享有名譽權。名譽權是公民要求社會和他人尊重其人格尊嚴的權利。
(4)公民有榮譽權。任何人不得非法剝奪公民對社會所作貢獻的榮譽稱號、獎章、獎金。
(5)公民享有隱私權。隱私是公民個人生活中不希望被外界知道的東西,他人不得非法窺探和傳播公民的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