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久病壹個月以上不愈;
2.因特殊情況暫時不能上班的。
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可以暫停工作,在接受醫療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
停薪留職和辭職之間有如下區別:
1.辭職,即辭職,是勞動者提出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
2、停薪留職,是指用人單位在不終止勞動關系的情況下,允許生產或工作中不需要的富余人員離開並停發工資的勞動法律行為。
停薪留職流程如下:
1.員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2、企業與員工簽訂無薪合同;
3、報企業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停薪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簽訂的,為了使特定勞動者在壹定期限內停薪留職並保留其身份,約定停薪留職期間雙方相互權利義務的合同。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帶薪停職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帶薪停工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