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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水排放口標誌

法律分析:1,排汙口招牌尺寸彩色平面懸掛尺寸:48×30cm,底色:綠色;字體:粗體,白色。如果不方便懸掛,可以使用尺寸為42×42cm的立式標誌牌(正面為排放口名稱,背面為圖案)。

2 .排放口編號:按照水-01和02的順序編號。

3.招牌材料:1.5 ~ 2mm冷軋鋼板,表面有搪瓷或反光膜;垂直招牌支柱高120cm,采用38×4無縫鋼管。

4.懸掛位置:排汙口(監測點附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十九條。新建、改建、擴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汙染物的建設項目和其他水設施,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建設單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擴建排汙口的,應當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的同意;涉及通航、漁業水域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應當征求交通、漁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建設項目的水汙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水汙染防治設施應當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準或者備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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