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生活來源的家庭或個人。
2.喪失勞動能力的家庭或個人。
3.無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家庭或個人。
4.家人身患重病,無錢就醫。
5.患有嚴重精神疾病、智力低下和老年癡呆癥的家庭或個人。
6.有嚴重身體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家庭或個人。
7.沒有加入五保的老人。
不能照顧自己的人。申請低保時,戶主需要以戶主的名義向村委會提出申請,然後村委會可以派人核實。
如果申請屬實,那麽在提交書面申請,初審通過後,還需要鎮人民政府再次審核。如果最終審核無誤,將張榜公布七天,接受群眾監督。以上程序全部完成後,當事人就可以拿到社區開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然後就可以在合適的時間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八條經審核,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根據下列不同情況,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家庭予以批準:
(壹)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的城鎮居民,允許按照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享受;(2)對仍有壹定收入的城鎮居民,允許按照家庭人均收入與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
經審查,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