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遊壽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嗎?
超過八小時且每周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有壹天休息時間。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采取其他工作和休息措施。
勞動局的職責是什麽?
1,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執行;
2、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3.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4、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