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能夠以自己的行為依法行使權利、承擔義務,從而引起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或者消失。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可以分為三種情況: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和無行為能力。對於壹個自然人來說,他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主要取決於兩個因素:1。民事主體具有相應的意思表示能力,具有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能夠正確表達自己的意思。2、民事主體能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並能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責任或應盡的義務。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進行與其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 * *法人的定義及其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在法人成立時產生,在法人終止時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