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上公民的程序性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知情權:公民有權了解相關的行政程序、行政法規、政策文件等。,並取得有關案件的審訊進度。2.參與權:公民有權在法定範圍內參與行政程序,如提供證據、陳述意見、聽證或復議等。3.申訴權:公民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要求處理下級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4.訴權:公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為進行司法審查。這些權利保障了公民在行政程序中的合法權益和對政府行政行為的監督。同時,這些權利也對行政程序的公正、透明和效率起到了有效的約束和監督作用。
公民對行政程序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具體體現在哪些方面?公民對行政程序的知情權和參與權體現在公開信息、聽取意見、組織聽證、告知參與程序和告知權利等方面。同時,公民還可以在行政程序中提供證據和意見,查閱相關文件,參加聽證。
公民在行政程序中擁有這些權利是非常重要的。公民應積極行使這些權利,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高行政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 *行政機關對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有異議的,應當在作出決定前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