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註意的是,並不是所有的美國州都有這種“瑣碎”和“奇怪”的立法。美國少數州是大陸法系,有固定的成文法和立法風格,不隨意修改,註重形式邏輯,如路易斯安那州。而且適用於全美的聯邦立法是非常嚴格的,不會隨意更改。
英美大多數國家都有這種“奇怪的立法”,英國、澳大利亞等國都有,中國、德國等法定國家極為罕見。比如,在侵權行為法中,我國會在法典或司法解釋中勾勒出“權利主體因其人身權益受到非法侵害,可以要求侵權人賠償精神痛苦或精神損害”。在美國某地,會因為某個先例“長胡子的男人親吻女人是對女人的精神傷害”
最後,說美國有“搞笑法”也不是很嚴格。大部分判例法領域都是基於判例或者案例引用,但是“站著喝三杯啤酒是違法的”不會寫進法典,因為壹般沒有法典。只能說“美國用於判決的法律依據是以前發生過的搞笑先例”,更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