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數除以年平均月工資日乘以150%乘以加班天數;
2.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除以年平均月工資日乘以200%乘以加班天數;
3.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除以全年月平均工資日乘以300%乘以加班天數。
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
1.法定工作日加班:按照不低於日平均工資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2.休息日加班:應當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支付不低於日平均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
3.法定節假日加班:支付不低於日平均工資300%的加班工資。
綜上所述,國家規定的加班工資算法是按照月工資基數、年平均月帶薪天數和加班天數計算工作日、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分別為150%、200%和30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