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是指事情處理合理,不偏袒壹方或壹人,即參與社會合作的每壹個人都承擔應有的責任,獲得應有的利益。如果壹個人承擔的責任比他應得的少,或者獲得的利益比他應得的多,就會讓人覺得不公平。公平也指按照壹定的社會標準,如法律、道德、政策、正當秩序等,合理地對待他人。,這是機構、制度和重要活動的重要道德品質。
公平包括公民參與經濟、政治等社會生活的機會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分配公平。公平是每個現代社會追求的理想和目標。因此,許多國家在盡可能增加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的同時,非常重視機會和過程的公平。
建設公平社會需要全社會的長期努力,需要提高全體公民的文化、道德和法律素質,使人們有向往公平的意識,有參與公平正義的能力,有依法追求公平行為的能力。
在法律上,公平是法律追求的基本價值之壹。社會公平是社會政治利益、經濟利益和其他利益在社會全體成員中的合理平等分配,即權利平等、分配合理、機會平等和司法公正。
公平壹般是在理想狀態下實現的,沒有絕對的公平。現代社會和道德崇尚公平,各種競爭活動都是建立在公平的基礎上,但真正的公平是不存在的。公平性壹般由法律和協議來保障,由活動的發起者即主要成員來制定、參與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