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原則是民法的壹項基本原則,是指民法要求民事主體以社會公認的公平理念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合理設置民事法律關系,均衡實現各方民事利益。它要求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以社會正義和公平的理念指導自己的行為,平衡各方利益,以社會正義和公平的理念處理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公平原則強調在市場經濟中,任何經營者只能按照市場交易規則受到公平合理的對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權,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義務,權利義務壹致。
第二,公平原則的主要方面是什麽?
(1)民事主體有平等的機會參與民事活動,行使和實現自己合法的民事權益。
(2)民事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是對應的,禁止顯失公平。
(3)民事主體合理承擔民事責任,壹般情況下適用過錯原則,責任與過錯程度相適應。雙方都沒有過錯的,雙方應當合理分擔損失。
(4)當實際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維持原法律關系顯失公平時,其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也應相應變更。
第三,公平原則的意義
它是進步與正義的道德理念的法律體現,對於彌補法律規定的不足,保障私法自治原則的實現具有重要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壹百七十三條被侵權人對同壹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