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具體完成離職手續的時間取決於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工作流程。根據勞動法,勞動者需要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交書面申請。至於辦理離職手續需要多長時間,要看公司的具體效率。正式員工離職手續:1。勞動合同未到期的,提前壹個月向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提交人力資源部。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上報,經總經理和董事長批準後,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3.員工需要按照離職員工交接手續、工作交接明細、物品交接單依次交接借款。財務部門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後,員工的交接即視為完成。4.工資中涉及保險的,由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和保險減員手續。5.人力資源部統計本月出勤情況,上報上級領導批示,並在工資結算日發放員工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職工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