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方同意根據《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在處理涉及公司經營發展需要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的事項時,采取壹致行動。采取壹致行動的方式為:就公司經營發展的重大問題向股東大會和董事會行使提案權,在相關股東大會和董事會行使表決權時與* *股東壹致;
2.雙方承諾並同意,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在任何壹方擬就有關公司經營發展的重大事項向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提出提案前,或在行使股東大會或董事會表決權前,壹致行動人將在自身內部就相關提案或表決事項進行協調,直至達成壹致意見。
3.協議各方經充分溝通協商,未能就涉及公司經營發展的重大事項行使何種表決權達成壹致意見的,以* *股東的意見為準。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作為任何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回復時間:2021-07-28。請以平安銀行在官網公布的最新業務變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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