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義了居民自建房的定義。居民自建房是指城鄉居民自行建造的私有房屋(包括附屬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
2、新建、改(擴)建、改建居民自建房。依法辦理用地、規劃、建設等手續,按照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沒有新居民可以在市縣建設用地範圍內自建房屋。新建居民自建房壹般不得超過三層。居民自建房屋已依法批準三層以上的,改建(擴建)後的層數不得超過依法批準的層數;
3.居民自建房竣工驗收。居民自建房竣工後,業主應當組織竣工驗收。未組織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擅自投入使用的,責令停止使用。居民自建房竣工驗收辦法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4、房屋使用人或管理人承擔房屋安全責任。
法律依據:《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幹規定》第四條
鄉鎮人民政府依照本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省人民政府的命令、決定,實施縣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負責的居民自建房屋安全管理的相關行政處罰;根據縣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委托,實施居民自建房屋安全管理的相關行政許可。縣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委托街道辦事處實施居民自建房屋安全管理的相關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