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事勞工公約》和《中國海員條例》的規定,船員在船上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1個月,之後必須給予至少90天的休息時間,以保障其健康和工作權利。這是因為長時間在海上工作會對船員的身心造成很大的壓力和傷害,長時間在船上工作容易導致勞動強度過大、勞動時間過長等問題。海員服務時間屆滿前,船舶返回母港的,船員可以在母港登陸。如需將船員從海上轉移到其他船舶或國家,應經船員本人同意並確保其安全。此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航運公司必須為船員提供適當的飲食、住宿、醫療衛生、安全保險等生活保障措施。
船員在船上工作超過11個月怎麽辦?如果船員在船上工作超過11個月,就觸犯了法律。壹旦發現此類案件,應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加強監管,懲罰違規者。
船員在船上的工作時間受法律保障,他們的健康和工作權利必須得到保障。船公司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為船員提供適當的生活保障措施,確保他們能在良好的工作環境中穩定地完成工作。同時,對船員工作時間超過法律規定的,要及時糾正,並給予相應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勞工公約》第63條規定,海員每年必須獲得至少90天的休息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