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餐館,必須辦理以下手續和證件:1,食品衛生許可證。簡稱衛生許可證,是指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後,由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頒發的衛生許可證。2.營業執照。它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3.出院許可。是“排放汙染物許可證”的簡稱,《排汙許可證管理條例》規定,國家對生產經營過程中排放廢氣、廢水、環境噪聲汙染和固體廢物實行許可證管理。4、消防許可證。申請消防安全許可證時,符合國家相關規範、資料齊全、手續完備的場所,建築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三日內辦結,建築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五日內辦結。《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
法律客觀性: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四條國家對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然而,食用農產品的銷售和僅在預包裝食品中的銷售不需要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查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壹款第壹項至第四項規定所需的有關材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