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節假日加班的規定如下: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四)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可以延長的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得超過壹小時;
(五)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的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壹條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二,勞動法不付加班費去哪裏投訴。
如果不付加班費,可以向工地勞動監察投訴。如下所示:
1,投訴人身份證;
2.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文件;
4、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社會保險費記錄;
5.員工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6.出勤記錄;
7.證明勞動關系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