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告:
(1)事故發生後,保留事故現場,立即向車輛的保險公司報案;
(2)第三方損失為道路設施或者第三方損失為車輛的,應當向交警部門報案;
2.現場處理:
(1)保險公司人員到達現場,出具查勘報告;
(2)交警部門到達現場,出具事故認定書;
3、第三方維修:
如果第三方不是機動車,最好請保險公司人員在進行現場處理時,直接達成三方(第三方、保險公司、車主)認可的核損價格。無法當場核實損失的,要求保險公司在第三方損失核實時或核實過程中給出核損價格。
4、車輛損壞修復:
(1)將受損車輛送至定損中心,同時通知保險公司進行定損;
(2)車庫修車;
(3)車主提車。
5.提交索賠文件:
理賠:收集理賠信息,交給保險公司理賠;
6.損失調整:
保險公司在收到完整的理賠文件後,進行調整,最終確定最終的賠付金額;
7.付款:
保險公司財務人員根據理賠員計算的金額,將賠款劃入車主指定賬戶。
法律依據:車輛保險條款第壹條。
車輛損失保險: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車輛的損失,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和傾覆;
(2)火災和爆炸;
(三)外物倒塌、空中物體墜落、行駛中平行墜落;
(4)雷擊、風暴、龍卷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冰陷、崖崩、雪崩、冰雹災害、泥石流、滑坡;
(五)載有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僅限於由駕駛員看護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