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未在稅務局規定的期限內進行納稅申報,情節較輕的,稅務機關除補繳稅款外,還將對企業處以每月200元以上的罰款,逾期較長的,加收滯納金;情節嚴重的,稅務機關將處以更重、相應更高數額的罰款。二是連續三個月未向稅務登記機關申報納稅的,稅務登記機關將註銷該企業的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被稅務局註銷後,不再恢復,也就是說,企業的所有證照都會因為稅務登記證的註銷而陸續失效。三是註銷稅務登記證未經稅務登記機關批準。那麽,即使公司向各發證機關申請註銷,公司其他所有證件也無法申請註銷,陸續失效(壹證牽壹發而動全身,可見稅務登記證的重要性)。四是將公司所有股東的身份證信息納入相關登記機關,列入黑名單。以後貸款,再投資創業,出國都會受到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