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不生孩子不違法,公民生育權受法律保護。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措施,預防和減少意外懷孕。公民有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方面負有同等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七條* * *公民有依法生育子女的權利和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方面負有同等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國家提倡適齡結婚、生育,優生優育。壹對夫婦可以生三個孩子。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壹個孩子。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少數民族也應當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壹致的,適用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