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不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當事人表達真實意思、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前提下,訂立的分居協議依法生效;
2.如果能證明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也可視為離婚的法定感情破裂。當事人起訴離婚,法院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離職協議的作用:
1.緩解家庭矛盾,避免草率離婚。分居可以暫時分開夫妻,冷靜下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反思除了離婚還有沒有其他解決問題的方法。同時可以讓當事人提前體驗離婚後必須面對的獨立生活和撫養孩子的安排,評估自己是否能適應離婚後的生活;
2、它可以使作為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當事人提供合法的規避途徑;
3.離婚案件審理中提供證據的作用。在此條件下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但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在陳述提出離婚理由時,必須承擔舉證責任。但在現實生活中,夫妻是否分居、分居原因、分居時間長短純屬個人隱私,當事人通常難以舉證,使得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標準處於非客觀狀態,阻礙了離婚案件的公正審理。如果夫妻雙方在離婚訴訟前簽訂了書面分居協議,正好為分居事實的認定提供了證據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