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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車輛違章超過45天就停駛。

10 10月22日,深圳交警宣布,下月起,自違法之日起45日內未處理的車輛將被依法停駛,停駛者罰款300元,記3分。11之前違章超過45天的車輛不納入停駛範圍。現階段,查處範圍暫定為深圳市內具有深粵B牌照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這壹規定迅速在網上引起熱議。昨日,由深圳市法學會、深圳市民商事調解中心、深圳市圖書館主辦的大眾法律平臺“人民評說是非”公布了投票結果。結果顯示,85%的人反對,只有13%的人贊同,另有2%的人表示無法做出決定。

支持者指出,很多人會認為反正車輛還在,可以違規駕駛。有時間我們再處理。然而,這是壹種錯誤的理解。車輛是我們自己的財產,我們應該謹慎合理地愛護自己的車輛。要進壹步完善相關制度,加大對違法車輛的處罰力度,進壹步減少交通違法行為,緩解城市交通擁堵。

反對者稱,停駛車輛45天不處理違章的規定嚴重超出國家規定,缺乏合理性和科學性。如果不交付通知處罰車主更明顯,立法要科學民主,權利不能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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