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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糾紛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

人民調解制度是壹種具有中國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糾紛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

人民調解制度是中國* * *生產黨領導革命根據地人民建立的依靠群眾解決民間糾紛,實行群眾自治的自治制度。是人民司法工作的必要補充和得力助手。

這種制度是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對民事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促使當事人互諒互讓,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協議,消除糾紛的壹種群眾性自治活動。

擴展數據:

《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規定,人民調解的原則是:

1,自願原則。雙方是否願意調解,是否願意達成調解協議,是否願意自動履行調解協議,都是雙方自願的,不得強迫。強行調解是違法的;?

2.合法性原則。調解必須按照國家法律的規定,采取說服教育的方式進行。法律沒有規定的,按照國家政策執行。法律、政策沒有規定的,以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主義道德為準;?

3.人民調解不是訴訟中的必經程序。達成協議後反悔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基層人民政府處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調解的任務是:

調解民間糾紛,通過調解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反映民間糾紛和調解工作的情況。?

參考資料:

韶關人大網-人民調解系統的原則和任務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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