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決是仲裁庭行使仲裁權利的集中體現,是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的重要法律文件。仲裁裁決不僅反映了仲裁庭辦案的水平和公正性,也直接影響著仲裁機構的聲譽和形象。壹份好的裁決書不僅有利於當事人之間的自覺履行,而且能夠快速有效地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提高市場經濟的效率。因此,做好仲裁裁決意義重大。
書面裁定和書面判決有三個主要區別:
(A)問題的性質不同。民事裁定解決了與訴訟程序相關的問題;民事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是實體的問題。
(2)內容和格式不同。民事裁定書的內容比較簡單,壹般不要求對案件事實進行具體描述,也不要求在格式上區分事實和理由;民事判決書的內容相對復雜,壹般要求對案件的事實和理由進行全面的描述,格式也要求將事實和理由分開書寫。
(3)關於上訴的規定不同。民事裁定書壹般不允許上訴,除非法律明確允許當事人上訴,裁定書壹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民事判決壹般是允許上訴的,除非法律明文規定壹審為終審。上訴期間,民事判決書雖已送達,但尚未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