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通報批評影響不大。比這更嚴重的懲罰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拘留和開除學籍。是否真的和學業有關系,各個學校不壹樣。但可以說通報批評是最輕的處罰。
知情批評實際上是兩個概念的復合:通知和批評。“通知”是指上級機關將有關信息以書面形式通知下級機關或其內部員工。
根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
第五十二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學校可以開除學籍:
(壹)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違反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代替他人考試或者讓他人代替考試,組織作弊,利用通訊設備或者其他設備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牟利,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者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
(5)抄襲、篡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存在於學位論文和已發表的研究成果中,且情節嚴重,或代寫論文或買賣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