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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級物業服務標準規則

法律分析:1。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向業主提供物業服務手冊。承接工程時,仔細檢查物業的部位和設施,驗收手續齊全。

2.客戶服務場所工作時間不得少於8小時,其他時間設置值班人員。設立並公布24小時服務電話。24小時受理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報修申請。緊急維修應在20分鐘內到現場處理,壹般維修應在1天內完成(預約除外)。同時,針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投訴需要在2天內回復。

3.住宅小區項目經理應當具備物業經理資格,具有4年以上物業服務工作經歷,並具有2年以上住宅小區項目經理工作經歷。

4、每年開展3次以上壹定規模的社區文化活動,節假日有專門的環境布置。溝通面積每年不少於小區居民的80%,每季度至少咨詢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1次,滿意率90%以上。

5、實行物業服務收費的酬金制,物業服務企業每年至少公布2次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6、可提供五種以上便民(免費)服務,如電瓶車接送、配置手推車、貨物短期寄存、郵件收發、信息咨詢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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