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應向法院提交材料。
(3)當事人向法庭提交書證時,應當填寫證據清單壹式兩份,詳細列明所提交證據的名稱和頁數。
(四)立案庭應當在當事人履行必要程序並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後七日內,依法裁定符合立案條件的和已辦理立案手續的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6)立案後,由法院開庭,當事人應當服從法院的工作安排。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