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解散,會有賠償而不是補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壹)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依法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裁減相關部門,解除被裁減部門員工勞動合同的,應當給予經濟補償。員工自己辭職的,不給予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壹)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