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可撤銷合同包括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而訂立的合同。對第五十四條的理解應該是,不僅合同是在上述三種情況下訂立的,而且合同對方的利益也受到了嚴重損害。針對妳的情況,第壹,裁員時簽訂保密協議其實是很多公司都會采取的措施,因為公司很可能會給每個被裁員工不同的補償,這其實有點像薪酬保密制度。所以,妳不需要太在意簽保密協議,只要不把妳的賠償金額在同事間四處傳播就好。第二,考慮到如果是欺詐、脅迫簽訂的合同,需要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申請撤銷,恐怕勞動局不會管這個事。當然可以投訴到12333,讓勞動部門協調處理。然而,向法院提起訴訟可能需要時間和金錢。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公司在簽署保密協議時脅迫了妳,妳的利益受到了嚴重損害,通常會有很大的敗訴風險。第三,以上建議主要是針對公司保密協議希望妳對自己的薪酬事項,尤其是薪酬保密的情況。當然,可能會有壹些非常不公平的條款損害妳的利益,所以妳可以考慮先向勞動部門投訴,如果妳有時間和精力,可以考慮法院訴訟。但是壹定要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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