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拖欠工資超過30天是違法的。工資應以月工資形式支付,包括按月發放。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後30日內結清工資。超過30天,就構成拖欠工資,可以起訴。
1.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雇主和雇員商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資每月至少發放壹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時發放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有下列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壹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的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如何補償拖欠的工資
1,額外支付應得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2.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和經濟補償;
3.支付1-5倍賠償金。
問:公訴意見書的含義、特點和作用。
公訴意見:是指在法庭調查結束法庭辯論之前,出席壹審法庭的公訴人代表人民檢察院首先表達的支持依法提起公訴的意見。
公訴意見書的特點是:(1)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院審理公訴案件的必備內容;
(2)是公訴人對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犯罪、法律適用等重要問題的進壹步說明和論證;
(3)法庭聽取國家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