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從治理結構來看,國家治理體系主要包括經濟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會治理、生態治理和黨的建設六大體系,而這六大體系不是孤立的、割裂的,而是有機統壹、協調統壹的。其中,經濟治理體系中的市場治理、政治治理體系中的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體系中的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中的三大核心要素。
第三,從治理目標來看,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壹是規範化,無論政府治理、市場治理還是社會治理,都要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規範的公共秩序;二是法治,任何主體的治理行為都必須充分尊重法律的權威,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擁有超越法律的權力,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三是民主化,即壹切政策都要從根本上體現人民的意誌和主體地位,壹切制度安排都要充分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第四,效率,國家治理體系要有效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秩序,有利於提高經濟效率和行政效率;第五,協調。從中央到地方,從政府治理到社會治理,各種制度安排相互協調,密不可分,是壹個統壹的整體。在這五大目標中,法治能否實現,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至關重要。在剛剛閉幕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閉幕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強調,要推進依法治國、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全面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充分發揮法治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