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公司抵押貸款是公司債務,由公司財產承擔。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者股份對公司的借款承擔清償責任,股東對超過其出資額或者股份的借款不承擔責任。但是,如果有股東作為公司貸款的擔保人,那麽根據擔保法,如果擔保有效且無瑕疵,那麽股東就要承擔還款責任。還有壹個例外,就是如果公司是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能證明自己的財產獨立於公司財產的,對公司的借款承擔連帶責任,不受其出資額的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和股東責任的界定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和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六十三條壹人公司的債務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有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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