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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擅自以公司財產對外擔保的效力。

1.股東以公司名義實施了對外擔保(已履行公司對外擔保的所有手續,包括法人簽字蓋章)。由於對外擔保的形式在法律意義上是合法的,被擔保方有法律依據,所以這種擔保是有效的;除非這份保證書有惡意串通的法律證據,否則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合同無效!

2.如該股東未按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以公司名義對外擔保(對外擔保是公司的重大事項,應由股東會決定),公司可追究該股東的責任,如該擔保造成嚴重經濟後果,公司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追究其責任;

3.需要註意的是,公司在內部管理上存在過錯。印章管理、財務管理、法定代表人、監事等股東在內部監督管理中存在過錯,未嚴格履行公司章程規定。

4.壹般來說,這種擔保很難被撤銷。因為這種擔保合同具有壹定的正當性,法院壹般不支持撤銷,因為這是公司內部管理混亂導致的程序問題,不能影響社會責任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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