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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是什麽時候修訂的?

法律分析:2000年3月15日,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並於當年7月1日起施行。2065 438+05年3月第15號,修訂後的新立法法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通過。憲法是制定立法法的依據,立法法的修改和立法制度的完善也必須以憲法為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立法活動,完善國家立法體系,提高立法質量,健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保障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制定、修改和廢止,適用本法。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的制定、修改和廢止,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立法應當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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