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舉行的上海市疫情防控新聞發布會上,上海市政府新聞發言人殷新表示,我國勞動法、就業促進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依法擇業的權利。
此外,根據《就業促進法》和《傳染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除非對傳染病病原攜帶者進行醫學鑒定,否則不得從事相關規定禁止從事的易傳播傳染病的工作,用人單位不得以其為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
業內人士認為,退役軍人在新冠肺炎就業之所以受到歧視,更多的是因為用人單位對曾經“積極過”的求職者的擔憂。某工地項目負責人告訴記者:“如果出現壹例康復,四五十名密切接觸者被隔離,會影響工地進度。”
相關醫學專家認為,基於目前的觀察和研究,已解除隔離或經規範診療後出院的患者,即使出現核酸復查陽性,也應按照核酸檢測的Ct值及相關診療指南和管理規範進行治療。
業內人士認為,應加強對用人單位的引導,避免對新冠肺炎康復者的“表面接受、隱性阻礙”。同時,應加強對勞務派遣公司自我加碼行為的監管,對違規者進行處罰。
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春泉表示,我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歧視的人在必要時應該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