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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者多久能恢復信用?會有恢復信用的記錄嗎?

判決中不履行義務的人,永遠不會恢復信用。履行義務後,人民法院將在三個工作日內撤銷失信信息。還是會有恢復信用的記錄,只是社會上沒有。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壹)被執行人已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執行完畢;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履行完畢;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執行程序終結後,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能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者破產程序,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執行的失信被執行人;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止執行的。

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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