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關於增資的具體規定如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股東會對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第壹百七十八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公司法》第壹百七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應當依照本法關於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認購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