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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混同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企業人格混亂包括:大雜燴、業務混亂和人事混亂。

1.火鍋。公司的財產和股東的混同,使公司缺乏獨立的財產,失去了獨立人格的基礎。主要表現在:公司經營場所與股東相同;公司與股東的資本或其他財產混合;公司和股東賬簿統壹,賬目不清;股東任意分配公司財產,或者將其轉為股東個人財產,導致hotchpot。

2.商業困惑。經營混亂是指股東與公司從事相同的業務。股東有時以自己的名義,有時以公司的名義從事交易活動,以至於與他們交易的第三方分不清是與股東交易還是與公司交易。

3.人事混亂。人員混亂是指公司和股東的組織管理人員相互交叉,即“多塊牌子,壹套人馬”。主要表現在:董事會互相兼任,高管人員統壹調配,甚至員工也完全壹致。公司和股東雖然形式上是獨立的,但實質上是相互融合的,所以公司失去了獨立意義上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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