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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繼承公司股權

法律分析:壹、公司全體股東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及《公司章程》關於股東表決方式和表決權的規定,召開股東會,就是否同意繼承人轉讓已故股東股權作出決議。股東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已故股東的出資,轉讓費作為已故股東的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不購買轉讓的出資的,視為同意轉讓。第二,公司將在公司股東名冊上記載繼承人和股權受讓人的姓名和住所以及受讓人的出資額。第三,修改章程。第四,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至此,股權繼承手續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合法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壹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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