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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業共用有什麽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電力設施的運行費用應當從業主按規定繳納的物業費中支付,因此小區公共區域的水電費由業主支付。

法律依據:《物業服務費管理辦法》第十壹條=物業服務費實行發包的,物業服務費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實行物業服務費獎勵制度,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報酬。物業服務成本或物業服務支出的構成壹般包括以下幾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按規定提取的社會保險及福利費等。;

2、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保潔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維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 * *用部分,* *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險費用;

9.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物業使用的部位和設施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列支,不得列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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