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合同中止和終止的區別

合同中止和終止的區別

合同的終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種原因而暫時停止,合同的終止是合同效力的徹底終結。

法律分析

合同中止和解除的區別在於概念不同,法律後果不同。合同的終止,即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意味著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客觀上不再存在。就是停止執行程序,以後再也不恢復。合同的終止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合同的終止只是暫時終結了這壹程序,並不是案件的終結。中止可以再次申請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期限的限制。履行是指債務人依法行使抗辯權,拒絕債權人的履行請求,使合同權利義務暫時中止。合同中止期間,權利義務關系仍然存在,抗辯權消滅後,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恢復原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

  • 上一篇:如果杭州的姑娘熬夜加班會怎麽樣?
  • 下一篇:恒大被債權人訴至法院,涉及欠款2億多元。具體是什麽情況?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