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屬於各個部門的合同要有相應的部門來管理!
3.各部門負責人應指定專人對合同進行整理、歸檔和備案。
4.各部門自行備案後,報人事行政部統壹備案管理!
5.公司需要合同的時候,可以先跟人事行政部核對,然後再去相關部門拿文件!
擴展數據:
剩余資金分配規則:
當股利超過分配日的受益金額時,不能分配股利(《公司法》第628條)。至於可分配利益數額的計算方法,由日本法務省在其省令中另行規定(《公司法》第623條)。
在非法分配剩余資金的情況下,參與分配的成員(包括贊成分配的成員)的責任,接受分配的成員的責任,甚至減免責任的具體規定都與股份公司相同。
對此,日本公司法具體規定了以下內容:非法分紅的責任(《公司法》第629條)、接受非法分紅的責任(《公司法》第630條)、彌補所欠損失的責任(《公司法》第631條)和責任免除(《公司法》第629條第2項、《公司法》第2條)
此外,在日本眾參兩院法律事務委員會上,通過了附隨決議“在契約公司制之際,觀察今後的利用情況,為避免股份公司財務會計的規範,有必要討論修改會計制度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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