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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章、法人章、財務專用章和公章的區別

公章用於本單位所有對外業務活動。法人書面加蓋此章後,承諾證明合同專用章是單位簽訂的合同。法人書面加蓋此章後,承諾證明該財務專用章是本單位對外財務活動。法人書面加蓋本印章後,承諾在本單位傳遞信息、下達指令並書面加蓋本印章後,證明法人私章為指揮承諾憑證。

法律分析

公章的權力最大,使用範圍最廣。財務印章可用於支票和發票或開具收據。壹般在銀行開戶都要保留記錄。發票章壹般用在開具的發票上,有時也可以用在收據上。業務章是用來給壹些壹般性的業務單據蓋章的,可以根據公司的具體事務來使用。合同章用於共同簽署。不用多說,支票壹般與財務章結合使用,其他需要法人簽字的文件或報表也可以不用法人簽字。公司公章壹般是指在工商部門註冊的公司全稱的圓形印章,也就是常說的行政公章。法人章和公司公章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兩者有時是不可替代的。簡單來說,公章代表的是公司的行為,企業印章是與個人相關的個人行為。實踐中,簽訂合同時,公司專用章和公司合同章具有同等效力。只要合同沒有瑕疵,就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壹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法人章程或者法人職權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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