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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會檢查病假條的真實性嗎?

公司通常不會根據醫院的名稱來核查當事人的病假條是否屬實,但也不排除因為對當事人的行為產生懷疑而進壹步調查。病假條也叫病情證明單,是醫生診斷後對患者病情的描述,包括需要休息或治療的事項,以及如何簽字並加蓋醫院公章。病情證明壹式兩份,醫院存檔。醫院蓋章的話,會建立蓋章登記,記錄在案。所以如果是假的病假條,通過申請也能查到。

如有疑問,其真實性將得到驗證。根據勞動部、國務院經貿辦、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企業長期病假職工管理的通知》,要堅持和完善病假職工休假復工制度。員工因病需要休假的,憑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經企業審批。受傷職工需要轉入長期休養的,由企業勞動鑒定委員會(組)根據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進行鑒定,並經企業行政批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條非因過失辭退勞動者,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壹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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