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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集體戶口有什麽要求?

法律解析:符合下列條件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經派出所批準,可以設立單位集體戶: (壹)集體宿舍房屋產權屬於單位;(二)有職工居住在本單位宿舍,無家屬的;(三)宿舍居住人數較多(壹般不少於10),確需設立單位集體戶的;(四)有專人負責協助管理集體賬戶。非本單位職工不得掛靠本單位集體戶。壹個單位壹般只設立壹個單位集體戶。在職人員集體戶口視同當地戶口,有資格買套房的,不需要提供其社保或納稅證明。但如果不是本地戶籍,需要按外來人口買房處理,提供壹年的相關證明,但只能是購房人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

有派出所的城鎮,以派出所轄區為戶口管轄地;未設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管轄為戶口管轄。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是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分散居住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在戶口所在地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部隊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畜牧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帳戶。,應由指定的合作社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登記在戶口。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家、合並、失蹤、收回或者其他原因發生戶口變更的,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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