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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醫

法律解析:非法行醫是指非法醫療活動,具體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只要行為人違反了這些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沒有合法資質或者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實施醫療行為就是違法的,自然屬於非法行醫。簡而言之,非法行醫是壹種違反醫療法律法規許可的醫療違法行為。在醫療衛生法律法規意義上,除無證行醫外,醫療機構和個人都可以成為非法行醫的組織者和實施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展醫療活動。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停止業務活動,沒收違法所得、藥品和器械,可以根據情節處654.38+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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