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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的婚內債務如何承擔

夫妻婚內債務離婚後,應當返還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不足償還的,或者離婚時債務未到期的,離婚當事人可以約定返還方式。離婚當事人之間關於債務償還方式的約定,只在離婚當事人之間有效,債權人有權向任何壹方主張債務。壹方按照債權人的主張清償債務後,可以按照離婚時雙方的約定,要求另壹方承擔相應的償還義務。

夫妻* * *共同債務壹般是指債務中的錢用於夫妻* * *共同生活的需要,* * *共同事業等。如果壹方未經另壹方同意,以自己的名義借款,或者不用於夫妻* * *共同生活和經營,該債務在法庭上不會被認定為夫妻* * *共同債務,對雙方都沒有必要。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債。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 *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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