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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如何走法律程序

公司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法律程序應遵循以下步驟:壹是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然後由上述機構決定是否接受;決定受理的,應當進行調解或者依法作出判決;最後,當事人應當依法履行生效的裁決;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第122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糾紛,適用調解的,應當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236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

第242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及其他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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